房屋超設計年限需進行安全鑒定
本報訊 (記者賴偉行)廣州市國土房管局房屋安全鑒定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子跟人一樣會因為時間久而“變老”。房屋在風吹雨打中難免會患病,平時需定期保健。
房屋在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的老化,構件強度的降低,結構安全儲備的減少,必然會產生由完好到損壞,由小損到大損,由大損到危險的過程。而所有房屋都是按照一定年限內可能出現的最大荷載(如地震荷載、風荷載、樓面使用活荷載等,如普通建筑是按50年一遇的可能最大荷載來考慮的)和建筑材料本身的性能來進行設計建造的,到達設計使用年限以后房屋若繼續使用,出現可能最大荷載的幾率會相應提高。
同時,承重結構也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壞和老化現象,需對房屋現狀的安全性和使用性進行鑒定,然后決定房屋能否繼續使用,或是否需要作修繕或加固處理后再繼續使用,以確保安全。
相關負責人介紹,房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如果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等現象,說明房屋安全產生隱患,如基礎出現損壞,或受到外界的影響基礎出現不均勻下沉,引起上部結構和墻體開裂等。為保證房屋的安全,分析房屋損壞的原因,房屋責任人應當及時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房屋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安全鑒定。
根據國家的《危險房屋鑒定標準》,危房的定義是結構已嚴重損壞,或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可能喪失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